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3) |
發(fā)布時間:2011/6/16 |
第十五條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埔陨蠈W歷和拍賣專業(yè)知識;
(二)在拍賣企業(yè)工作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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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第十六條拍賣師資格考核,由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統(tǒng)一組織。經考核合格的,由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給拍賣師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拍賣業(yè)的自律性組織。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依照本法并根據章程,對拍賣企業(yè)和拍賣師進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十九條拍賣人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第二十條拍賣人接受委托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
第二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第二十三條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后,拍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拍賣標的的價款,并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第二節(jié) 委托人
第二十五條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六條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委托拍賣手續(xù),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拍賣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條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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